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青岛减肥健身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青岛减肥健身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青岛240斤小伙花6600元去扬州减肥,却因一根火腿肠被开除, 你怎么看?
感谢邀请!在我的观点看来,教练并没有错。虽然看起来是芝麻大小的事情,但是你之所以胖,需要去减肥,就是因为自己不注意芝麻大小的事情。如果你自己自律,也不需要去减肥。那么你既然去教练那里减肥了,约束你这芝麻大小的事情就是教练的义务。他只是在履行自己的义务。
减肥是个很看意志力的一件事情,如果自己没法控制去减肥, 只能依靠别人控制你去减肥,这个时候还可以偷吃一根火腿肠,那么在减肥过程中,很有可能多次偷吃,甚至可能造成减肥失败的情况出现,那么浪费时间,又浪费金钱的去减肥还有什么意义呢?
当然,因为一根火腿肠就开除,这个确实有点儿过于严厉了,不妨再给一次机会,再出现偷吃的情况,就完全没有原谅的借口了!
首先我感谢对三叔的邀请哦!
看到这个我觉得花钱去减肥这个小伙应该是自控力比较差的一吃货。减肥真的是要自己从自身去改变意志要坚定自控力要强坚持每天早上去跑步5-8公里。坚持下去少吃油腻的食品管住自己的嘴慢慢的就瘦下来了用不着去专门的减肥中心去那里就是拿钱买罪受那6600去减肥被开除应该是减肥中心觉得小伙自控力太差减不下来才开除的吧!无论是什么原因我是觉得减肥中心是不对的偷吃火腿肠可以批评教育老话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最起码的道理都不守这个减肥中心离倒闭也不远了
感谢邀请!
减肥营的做法有违合同法,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需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应退还部分学费。
青岛240斤小伙,看到减肥营信息,前往扬州参加减肥营训练,并缴纳6600元,加入减肥营,视为双方减肥训练合同成立,生效,并实际履行。
该合同在履行中,青岛小伙因一根火腿肠被开除,导致双方减肥训练合同解除,属减肥营单方解除合同行为。但小伙的行为没有在合同中事先列明,也不符合法定单方解除合同事由,显失公平,故减肥营开除行为不符合合同法规定。
***的发展也符合法律预期,训练营如因显失公平的理由解除学员,应退还部分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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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合情合理,你既然交钱了,我们就有责任让你瘦下来,减肥机构只能保证你的日常训练,但是无法做到24小时控制你的饮食,如果你还是私自偷吃火腿肠的话,对不起!请你走人。连这点自制力都没有的话,神仙也救不了你,你这辈子,注定是个胖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青岛减肥健身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青岛减肥健身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