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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杀妻案后续,来女士尸体已分尸碎尸,还能下葬吗?
警方会根据许国利的口供,会开展遗体组织的搜寻工作,从垃圾箱、从埋藏的地方以及河道等地方,寻找来女士的人体组织。从化粪池中找到了部分人体组织,在完成鉴定后,就会暂时寄存起来,在其他地方找到的人体组织,也会在完成鉴定后寄存,待尸首搜集完毕,会告知被害人家属人体组织已经送往殡仪馆。
接下来,殡仪馆的工作人员会对这些人体组织进行修复处理,分尸案件,尤其这样的案件,根本不可能搜集到所有的人体组织,也就是说是残缺不全的,或者说有多少就修复多少,如果现存的组织已经没有办法修复了,那就会直接焚化。
焚化后,将骨灰交给家属下葬处理,当然,现实中会有衣冠冢,即死者的遗体已经没办法找到,以衣物代替遗体下葬的,也是为了给死者留下一个纪念。
已经被分尸了,而且身体组织已经全部冲进了下水道。现在连骨头也找不到,如何下葬,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
来女士发生这样的事情,作为她的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心里要承受多大的创伤和痛苦。最让她父母心痛的是,现在女儿尸骨都找不到,想好好的把女儿下葬都成为了不可能。
许某某泯灭人性,残忍至极。十恶不赦的他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受到世人的唾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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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 应当下葬的,人死后都要入土为安,都要走这一过程,也是对死者尊重,让死者在天堂得到安慰安息。
如果事情比较顺利,从化粪池找到了许某某抛弃的部分组织碎块,部分衣物,另外根据许某某的交代找到了抛弃的部分骨骼特别是头骨,则可以把这些碎块收敛一下,当做本人的遗体下葬,这是比较通行的做法。
如果找到的碎片很少,或者因为办案的需要,碎片不能交给亲属下葬,则可以将部分死者生前使用的物品、穿用过的衣物鞋帽等等,代替本人遗体下葬,算是“衣冠冢”了,这样的下葬实际上只是象征意义。
一般来说,已经出嫁的女人,不宜葬到娘家墓地,很简单娘家族人会出面制止的。
葬到许家墓地也不合适,经历这么一次***碎尸,两家已经成了仇家,当然不适合这样做。
葬到前夫墓地更不合适,前夫已经组成了新的家庭,没有理由葬到这个地方。
权衡一下,比较合适的方案是,到其他地方自己买一块墓地下葬,这样的话上述麻烦事都就不复存在。
杭州来女士已经被分尸,问能否下葬,答案是肯定的,必须要下葬。
相信来女士的分尸遗骸,公安查找过后,肯定会收归一处,然后集中火化过后下葬或是遗骸直接下葬皆有可能。
古人云:入土为安,如果不下葬,逝者灵魂不会得到安息,对逝者是大不敬,对生者也是个永远的痛和挂念。
唯有下葬了,树碑立墓,对逝者亲人是个慰籍,也有了赖以寄托哀思的处所。
记得以前听说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我们那个地方,曾有个抗美援朝的英烈,他在战场上是被美军的飞机炸飞了头颅,真正意义上的身首异处,牺牲得很壮烈,他牺牲后,他的战友没有找到他的头。
英烈的遗体运回故乡后,据说那时还实行土葬,乡人们用一个南瓜,雕了一个和英烈在世时五官相近的***头,与下半身遗体连结在一起后才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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